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 » [转载]重建楼市信心为啥这么难?金融大会定调房地产,释放了什么信号?
本頁主題: [转载]重建楼市信心为啥这么难?金融大会定调房地产,释放了什么信号?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
云中雀


級別:聖騎士 ( 11 )
發帖:2526
威望:657 點
金錢:100499 USD
貢獻:1024 點
註冊:2019-10-01

[转载]重建楼市信心为啥这么难?金融大会定调房地产,释放了什么信号?

转自 铁锤微观



数据越来越不好看了。10月份,百强房企单月销售额同比下降33.5%,环比下降7.5%。重点50城二手房成交量三连降,其中南京、广州、成都等城市,并未出现市场预期的“新政拉升成交量”的景象。

特别是首都北京,10月份二手房网签量环比下降25.3%,同比下降5%。这意味着,我之前的话一语成谶了——新政对北京成交量的拉动果然没有超过2个月。

信号再明确不过,“取消限购”、“认房不认贷”等一系列所谓的重磅利好政策,对市场的提振作用远低于预期,且政策效应正在边际递减。

各城市若不迅速作出改变,市场恐将再一次陷入低潮,不少城市可能又会跌成故事。这样的剧情今年已经数次上演了,没什么稀奇。

另外,从二手房的挂牌量、成交量严重不成比例来看,现在买卖双方更是在深度互搏,买的远没有卖的多。仿佛相亲市场上谈婚论嫁的男女:一个觉得给的太多,一个觉得要的还不够。

说穿了,民众对于房价下跌的预期是超乎想象的。

为什么会这样?我的看法依然没变,重建大家对楼市的信心太难了。

原因是多方面的,一则三道红线封堵了房企的融资路径,叠加商品房销售大幅缩水,回款遇阻债务承压,房企噼里啪啦暴雷,停工、烂尾楼盘不计其数,耗尽了大家买房投资的最后一点热情;

二则专家学者严重低估了过去几年居民部门的收入增速下滑,尤其是占比过高的中低收入人群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“积累了超额储蓄”。事实情况是,受民企投资意愿不强、产能消化不良、降薪裁员等影响,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储蓄不增反降,而内需很大程度是要靠他们来拉动的。

三则放了那么多水,并未实现富民效应,相反大多数财富流进少数人口袋。这两年地产、股市没涨,连带影响了就业和消费,妥妥的陷入恶性循环。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下滑,累及上下游数十个行业,影响巨大。

最后一个原因是关于未来预期的,经济增速在下降,大家对未来更谨慎了,更不敢花钱了,信心的修复说来容易,真正实现却难于上青天。



说穿了大家都非常清楚,狂飙时代结束了,慢增长时代降临,资产升值由之前的常态,变成了小概率事件。再加上买房亏本的故事一再发生,所以对于多数人来说,捂紧钱包力求稳定便成了最要紧的事。

今年居民部门存款大幅飙升,就是最好的例子,且目前的情况是,不单单中低收入者在加大储蓄,有钱人也不敢消费了。

房地产之于地方财政、消费需求、经济发展等,暂时是无可替代的,这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。所以不管市场如何乱作一团麻,上下都会勠力同心施救。换句话说,各种利益主体还是会出来搞事情。

对普通人来讲,“救市”是非常抽象的,大家更直观的感受是房子还有没有人买,房价怎么走,市场会发生哪些变化?

所以今天,我带着这几个问题,聊一聊最近市场的动态,以及大家最关心的金融会议召开对房地产的信号意义?


近期的房地产市场可谓波谲云诡,变幻莫测,总体上来说有三个变化影响较大:

土地市场的变化是最直观的,因为这很好地说明了一点,长江黄河不会倒流,但房地产这个夜壶可以反复使用。



土地不好卖,地方财政吃紧,今年的卖地收入在去年下跌20%的基础上又下跌了20%,按照正常理解,应该是地方让利,降低地价促成交易。但上面却反其道而行,自然资源部建议取消地价上限与远郊容积率1.0限制,剑指核心板块地价上涨,鼓励地方多多开发高总价别墅,意在让有钱人多掏钱撑场子。

而合肥正是这轮土地拍卖价高者得的首位践行者。11月2日,合肥出让5宗土地,不设上限,价高者得,其中一块地溢价率高达44.89%,改写了单价地王记录。

我注意到,最近几天媒体在疯狂炒作合肥土拍的重大突破变化,不少人将之带入全国市场,甚至预言新一轮地市风暴的降临。

在此必须强调几个客观事实,一是合肥这轮土拍拿出的均是好地段的稀缺地块,说穿了这些地无论放在任何时候都不愁卖;二是参与竞拍的房企以国央企为主,不见中小民营房企的身影;三是对参与竞拍房企提出五大要求,其实就是主动筛选掉了能力不强的房企,让有能力的在一起竞争。

一句话,做局的嫌疑很大。这是典型的人为制造地市繁荣的案例。

在跌跌不休的当下,这种做法或许能起到积极信息传播的示范作用,但真作用到市场却不见得百试百灵,因为土地有优劣之分、国央企、地方城投公司的接盘能力也捉襟见肘了。问题的核心还是销售,交易量上不去,房子卖不掉,回款跟不上,房企的债务危机就无法真正解除,民众的买房热情就回不来。



最近风声鹤唳的万科,就是典型的案例。万科的基本面没有问题,公司现金流也可以覆盖短期负债2.2倍,但资本市场还是带有情绪地做空万科了。细究起来,做空万科的确有境外恶势力“无脑黑”的因素,但在我看来,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市场——市场的好坏,关系到房企的销售回款,房企的销售回款关系到房企的生死存亡。

我说这话,并不是信口胡说,因为过去的历史告诉我们,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,可以完全躲避债务的影响。已暴雷的恒大、融创、碧桂园等,哪一个不是起初债务不高,但随着销售疲软,债务和现金流指数级背离,最后问题彻底暴露的?

唯一不同的是,现在影响开始扩大至混合制房企,甚至是国资背景企业了。

继放开地价“限涨”之后,不少城市又放开房价“限跌”了,成都、绍兴、宿迁等地发文“鼓励房企合理定价”。尤其是四川宜宾,地方住建局示意本地房企“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,另行给予让利优惠”。

不少人应该还记得,国庆假期惠州房企因降价卖房被叫停过。为何短短一个月,事情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?皆因为地方认清了一个现实:房价该降的时候是托不住的。即便能用行政手段托住房价,往往会伴随着一批嗷嗷待哺的房企,可能因失血过多而休克。

放开让房价下跌,显然是被逼得没办法了,但只可惜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期。台下的观众走得差不多了,台上的演员才想起来展示招牌动作,演给谁看呢?

周易有云,穷则变,变则通,通则久。世间万物皆如此,房地产也不例外,发展到了极点,自然要谋求改革变化,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。

不久前国家提出了“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”、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”,旨在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,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,本质上就是宏观层面的统筹谋变。

只是这一次,恐怕也难逃“设想美好,执行艰难”的魔咒。我这么说并不是否定改革的方向,而是以客观事实讨论政策的可执行性。

大力发展保障房,可以回购商品房,或划拨土地的形式新建保障房,然后以远低于商品房的价格销售,并禁止上市交易,这的确能有效化解开发商和地方手中积压的商品房,达到去库存的目的。结合放开“地价上限”的政策,我们很容易就能设想好后期土拍市场火热,地王频出,商品房再次热销的剧情。

但问题的核心在于,彻底失去了商业价值的保障房,真的有人愿意买吗?还有就是,如果地方在保障房建设和销售中仅仅是“保本微利”,他们又有多大的动力去做这件事呢?



基于上述分析,我认为当前宏观层面对房地产的定位仍然是:托而不举,先救活再说。

托是客观存在的,放开地价上限、允许开发商降价卖房、住房双轨制等,其本意都是促进交易,消化商品房库存,保住地方财政。

之所以这么做,底层逻辑有两个,一是地方债务的底部信用资产全部押宝在土地财政之上,二是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,保地方财政,就是保企业利润,保就业大局,保基础民生工程不崩塌。

事实上,对应到前几天召开的“金融大会”,这一结论也是完全成立的。

这次会议,宏观上来说,就是要长效机制解决金融领域处于弱国的不利状态,即一开始就亮明的目标:金融强国。

有人可能要问,这和房地产有什么关系?关系大了去了。放眼全球,金融的本质都是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,但你敢信2017年房地产发展最迅猛时期,我国的房地产贷款最高占到各类贷款的50%吗?



不过值得庆幸的是,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,今年二季度已经降至1.6%了。基于此来看,接下来对房地产的融资输血力度会加大。

不要觉得这一次房地产有救了,房价又要上涨了。国家层面更多考虑的是把房地产救活,而不是重蹈2017年的覆辙。

何以见得?会议对房地产的重磅定调说明了一切: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,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,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,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,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。

这段晦涩难懂的话,我们在很多场合都不同程度听过,放在这里分量更是不言而喻。以我的理解,有两层意思:

一是要加大对房企的融资支持,特别提到“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”,但也提到了房地产“主体监管”和“资金监管”。

很显然意在保交楼稳民生,说穿了是我们承受不起更多房企出现债务违约了。尤其是恒大许家印事件后,宏观层面早就发出了警告:做空国家、坑害百姓的人,必然会得到法律的严惩。

二是房地产是经济的压舱石,因为它关联着上下游数十个行业,其良性循环对经济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但现阶段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更重要。潜台词是,优先保住优质房企,只有活下来了,后面才能出重拳整治。

但我们也要明白一个朴素的道理:无论是救房企,还是救楼市,都是无形之手在救自己的钱袋子。

全文完,既然看到这里了,如果觉得不错,随手点个赞吧。




赞(128)
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11-06 23:31 發表評論
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

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
用時 0.01(s) x3, 12-24 08:28